2006年9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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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征遗产税的民心向背
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章琴

  近日,作为国家发改委麾下的智囊机构,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抛出了一份名为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:一场静悄悄的革命》的研究报告。该报告认为,我国从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,变成差距最大的国家只用了20几年时间,为国际所罕见。同时,该报告称,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。
  如同以往一样,有关遗产税的任何风吹草动,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。遗产税要不要征收,如今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,一些人甚至提前做好了避税准备。那么,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么,目前是不是到了征收的好时机?本报记者采访了方方面面的人士。

  经济学者:遗产税有长期合理性和短期不合理性
 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博士后王劲松认为,征收遗产税有着长期的合理性和短期的不合理性。遗产税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将要开征的税种之一,但到目前为止也只是一个提法,并未进入操作程序,因为开征的时机未到,其立法程序及可操作性方面也比人们想象得要复杂。
  王劲松说,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主要税种,它作为国家税收行为,是行政行为对市场行为的补充,可以起到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;它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,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。然而,从短期来看,在我国征收遗产税并不合理,时机也并不成熟;从世界范围来看,随着科技进步,财富的转移更加方便,降低遗产税作用、提高消费税作用已成为发展趋势。
  “遗产税和社会公平之间并没有必然的、直接的、惟一的联系。”王劲松说,调节收入分配有多种渠道,遗产税只是其中一种。征收遗产税的政策目标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,但有人在没有严格的科学论证下,就将征收遗产税和调节收入分配必然地联系在一起,这可能会起误导作用。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提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,但报告中并没有科学的论述来证明。而媒体和一些经济学家便开始大肆炒作,比如有人就提出起征标准是80万、100万,于是老百姓就去排队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儿子的。这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社会现象。目前,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期,各个利益阶层矛盾日益尖锐,国民心理十分浮躁,此时,经济学家和媒体应该有严谨、科学的态度,不要误导公众。
  王劲松认为,如果要征收遗产税,就要分析征收的时机、程序及可操作性等。由于我国个人收入账户尚不健全,缺乏完整的财产登记制度,征收遗产税在操作层面上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。
  作为研究民营经济的学者,王劲松还认为,短期内征收遗产税不利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。民营经济的主体是家族企业,对小型民营企业来说,征收遗产税可能出现继承者拥有遗产却无法承担巨额税款的现象。此外,杭州的房地产价格较高,如果像有些学者说的那样,遗产税的起征标准是80万元,那么,广大普通市民也会被列入征税对象范围。
  王劲松预测,我国5年内不会出现征收遗产税成为迫在眉睫的局面。遗产税作为直接税,其作用在短时间内有许多其他税种可以替代,比如所得税、物业税等等。另外,进一步放开对捐赠的严格限制,引导富翁们多做一些慈善事业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。它们和遗产税之间,就像面条、包子、馒头的关系,早饭不一定3个都要吃,如果还未到吃包子的时候,可以先吃面包和馒头。

  税务专家:征收遗产税制度容易定征收难度大
 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方铭认为,改革慈善捐赠制度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,在目前甚至比征收遗产税的作用还大。比起美国等发达国家,我国的公益事业发展较为落后,其原因之一是企业捐赠的规定很不完善,使得一些富人不愿意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。实际上,针对慈善捐赠出台免税政策,鼓励富人回报社会,就目前而言,比征收遗产税来得更为实际、更具可操作性。
  “征收遗产税的益处不言而喻。它作为典型的针对特定富人阶层的税种,是遏制富人代际转移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,有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,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。然而,遗产税在我国,开征时机尚未成熟,操作难度大。”作为税务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,方铭感觉到,目前我国普通百姓的纳税意识不强,开征遗产税缺乏基础。前几年,刚传出要征收遗产税的风声,有人在买房、买古董甚至买车时,就把产权登记给自己的子女,使得一些四五岁的孩子也成为“富豪”。另一方面,法律与具体操作技术上还存在不足,还无法解决以下几个问题:一是个人财产到底有多少,由哪些机构来界定;二是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;三是个人信用制度也不健全。在征税构架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贸然征税,会导致大量不动产的税前转移,从而侵蚀遗产税的根基。
  另外,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,遗产税的征收会影响投资者的热情,导致资产向外流失,影响发展大局。我国已有所得税这一财产税,一家民营企业除了要缴纳33%的企业所得税,其企业主还得承担20%的个人所得税,如果再增加遗产税,他们的压力将会很大,许多依法纳税的企业将面临无法发展甚至无法生存的窘况。
 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阮光华也认为,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普遍都还年轻,还未到交班的时候,征遗产税会引发资金外流。另外,在目前配套措施尚嫌稚嫩的情况下,草率开征遗产税达不到实际效果。

  市民观点:
  每天都在交税为什么还要交遗产税
  公务员   李小姐:我们每天都在交税,交消费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利息税,为什么连父辈留下的遗产都要征税呢?在技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征遗产税,只能使得有本事的富人逃税,而没本事的普通老百姓乖乖交税。就像现在的利息税,完全没有豁免范围,老百姓在银行里有个小额账户,一年下来拿个2元钱利息,却要被征4毛钱的税,你说合理吗?

  应该征收否则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
  白领  朱先生:我同意征收遗产税,但在技术设计上应尽可能科学。我们不能因为所谓条件不成熟,就否认遗产税的巨大作用,就畏首畏尾。早在70多年前,西方国家就开始征收遗产税,难道他们那时候的条件就比我们现在成熟?中国的百万富翁、亿万富翁越来越多,如果他们的孩子可以不劳而获也成为富翁,将使得富人永远富有、穷人永远贫穷,从而伤害社会公平。

  经济法学学者:征收遗产税未尝不可但需精心设计
  关于遗产税,反对者理由丰富,支持者也呼声渐涨。许多专家认为,遗产税可以提到立法日程上来,而非反复讨论“有望”。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许建宇认为,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,其具有“削富济贫”的基本功能,可防止贫富差距过大,避免不劳而获即通过继承成为“富翁”的现象。它承担了政府的历史责任,体现了人们希望社会大公平的良好愿望,“事实上,早在1994年国家进行新税制改革时,遗产税就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,并在随后被写入《国家‘九五’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》纲要。立法也是迟早的问题。”
  许建宇说,征收遗产税当然需要具备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最基本的条件。首先个人财产要透明化,有一个适当的措施和途径了解财富所有者的信息。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备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收入监控体系,仅能掌握的是个人的工资;其次,遗产税需要有财产评估体系,个人的财产如房子、古董、奢侈品、知识产权等遗产,要有一个准确的折算评估;再次,征收遗产税也要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制度,特别是个人财产信息的共享,否则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无法完成准确征收的。
  然而,许建宇并不认为,所需相关信息的不完备就意味着不可以征收遗产税。他说,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,在社会阶层之间缺乏精神理解和利益协调途径的情况下,征收遗产税将产生深远的意义,它将引导超富阶层对社会的回报,实现国家财政建设效率与公平效果的统一。另外,改革是互动的。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,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;遗产税也是这样,可以一边征收,一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。如果一定要等待所有技术条件全部完成了再征收,就可能错失征收的良机。
  “遗产税在中国大陆颇受争议的另一个原因是,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降低遗产税和停征遗产税的趋势,这里面有财产分布国际化的原因,也是西方国家收入逐步均衡、税收政策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权衡的某种体现,不足为怪。同时,一些地区还有特殊的背景,比如香港停收遗产税,是因为它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,放弃遗产税可能令金融市场变得更为兴旺。在这方面,内地并没有可比性。”
  许建宇说,如果要征收遗产税,征收方式、征税起点、税率等都要经过科学的设计。目前国际上在使用的征收方式有先税后分、先分后税和先税后分再税等三种,我国可能会倾向第一种。还有,如果征税是以减少贫富差别、体现社会公平为主要目的,那么征税起点的确定就要避免工薪阶层成为征税对象。另外一个需要重点设计的问题是如何应对避税。遗产税和赠与税必须同时开征,避免富人在生前将若干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,使得遗产税完全架空。

  新闻助读:
  “遗产税”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,遗产的涵盖范围既包括现金与存款,也包括房产、厂房等固定资产。现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此税。
  由于担心遗产税会造成资产外流等原因,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纷纷取消遗产税。意大利、瑞典、印度、马来西亚等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先后取消了这个税种。美国准备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联邦遗产税。